仅对该类情形有影响:原贷款期限在5年内,延长贷款期限后,已偿还期限加应还的贷款期限合计超过5年,则贷款利率将进行上调。
仅对该类情形有影响:原贷款期限超过5年,缩短贷款期限后,已偿还贷款期限加应还未还的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1—5年(含5年)档利率执行。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具体操作为:“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事项”—“贷款信息查询”—“贷款合同信息查询”,“执行利率”栏目为当期利率。
①本省有1套住房;②本省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过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③本省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过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5月8日后,首套房贷款率为:首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第二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为2.525%、5年以上为3.07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 1267-2017)规定,还款期间,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公布的各年限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未设立定价周期调整业务事项。
因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后续不再补转。因职工收款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入账失败的,可在次月合计补转,但次月余额不足无法足额划转的不再补转。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终止商贷约提:①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②职工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③商业贷款已结清或到期;④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⑤其他情形。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办理,具体路径为:“公积金”-“提取类”-“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进入办理页面后,在“业务类型”中选择“解除”,即可提前终止。线下办理也很简单,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柜台申请即可解除。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进行查询,具体操作为“公积金”—“查询事项”—“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查询”“提取与签约业务进度查询”,查看本人签约的商贷约提办理情况。
线上通过“海易办”申请,贷款房屋信息、贷款信息可共享获取的零材料办理,无法获取的提供以下材料:①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②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规划或施工许可证;③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①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②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本省住房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且按月正常还款;③申请人家庭本年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房产的住房贷款本息。
线上办理的可通过“海易办”申请,具体操作为“公积金”—“提取类”—“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按照申请页面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提交即可。线下办理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
①近三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流水凭证(加盖银行机构印章);②首次办理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自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材料);③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①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在购房地(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内)的有效户籍;②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在购房地(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内)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记录。
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②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且正常按月还款的;③申请人应同时为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执行。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企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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