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对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命题工作、结果应用、过程评价、质量监测、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整体逻辑顺畅、论述清晰,每个奇数条款为正面清单、每个偶数条款为负面清单,...
《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
第一,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
我们鼓励各校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灵活选用考试方式。小学一、二年级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其他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实行书面...
在命题方面,《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把命题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检测...
《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此外,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待提高” 或A、B、C、D四个等级。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班主任要通过家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学生考试结果告知家长,引导...
考试成绩是反映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发展水平、体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但决不是评价学生学业发展的唯一标准。因此,我们要求各校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
这主要体现在4个“加强”。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在出台《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属地管理。明确市县主体责任,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可以说,专门教育是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一种特殊教育...
已满12周岁但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并协调专门学校收教。
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逐步达到义务教育要求;高中阶段专门学校则可以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阶段课程。两个阶段的专门学校都将突出职业教育。
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我们要求专门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我们还要...
一是明确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二是明确高一第一个学期及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是明确留级原则上应当在暑假期间办理。
否,学校可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指标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等级。也就是说学校可以根据名额数量对享受最高档次的学生进行调整。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认定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中等职业学校两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做调整。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
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