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产权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1)确权登记。(2)产权移交。(3)台账建设。
扶贫项目资产类别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和以村集体或贫困户名义入股经营主体的股权资产,主要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
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
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全家享受兜底政策的脱贫户本身存在不稳定因素,列为稳定脱贫户后,后续可能无法享受政策帮扶,对脱贫户家庭生活产生影响。按照“初定类别、村级初审、数据核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及市县备案、乡镇公告”的程序开展分类...
根据文件要求,需在不同的阶段分别进行告知,村级评议也是程序公开的环节,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不能省略。告知农户可通过告知书告知、致农户一封信、入户告知农户确认等方式进行。
视家庭具体情况确定。脱贫户分类认定采取坚持以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其他情况的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收入作为认定标准,应在充分了解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的基础上,考虑风险问题,稳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原纸质版帮扶手册2021年后不再使用,帮扶联系人可使用海南省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已经上线的帮扶手册功能,完成2021年及以后帮扶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录入。
可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共三种类型。不能。根据文件的最新要求,对脱贫户进行分类认定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1、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2、实施帮扶台账管理;3、建立联动帮扶机制。原则上对认定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消除风险。对无...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可主动通过口述、书面、拨打12317热线电话、手机app网络申请等方式申报。2、基层干部排查。由帮扶联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村组干部、信息员等人员采取日常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遍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农户生产生活...
我省监测对象类型分为3类,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重点监测农户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 水安全状况、家庭劳动能力变化、产业就业变化、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2、各级相关部门实时监测本地区水旱、气象、...
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帮扶责任人平均每周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4次。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帮扶对象,调整为市县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安...
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及次年脱贫任务的贫困户户数每年度的任务数不超过5户。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需要继续选派帮扶联系人;对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非建档立卡脱贫户可不继续选派帮扶联系人。
帮扶联系人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填写帮扶手册即可。各市县区也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填写纸质版(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打印版)的帮扶手册。
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担任帮扶联系人的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有以下三点要求:首先担任帮扶联系人的村“两委”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村“两委”干部总人数的50%,其次村“两委”干部只允许担任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
2018年6月,在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帮扶对象明确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我省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也要安排帮扶联系人,因此在《办法》中,将监测对象、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