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帮扶责任人平均每周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4次。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帮扶对象,调整为市县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安排帮扶联系人每月入户走访次数,原则上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每月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相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半年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