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残疾退役军人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
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优待。交通出行方面:烈士亲属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
《海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有153条优待举措,涵盖荣誉激励、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交通、金融法律、民生保障及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内容,其中,现役军人18条,现役军人家属26条,残疾军人36条,退役...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组织祭扫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序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同时对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
退役证丢失,一般不能补办,可以由原部队出具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若原部队撤编的,可以由原部队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退役证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士兵退出现役时,由原部队统一发放的退休证、转业证、自主择业证、退伍证等。对于退役军...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异地祭扫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制定方案、开具证明、通报信息五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于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下一年度...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制度,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