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二是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三是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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