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古树名木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古树名木文化延绵不息,《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传承古树名木文...
《条例》规定,除特殊紧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树名木;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树名木的,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涉及采伐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还应当报告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原则,明确有关单位、个人作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人;与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根据古树名木权属情况、保护等级、养护状况、养护费用等,明确双方权利...
《条例》规定,一是全国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国家林草局负责全国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对于“社会资本”的定义,现行法律法规尚无统一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各地林地经营权流转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需要,我们将《办法》所称的社会资本,确定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林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
《办法》明确了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3条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二是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经营权流转;三是不得非法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非法毁坏森林、林木、林地。这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起步于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1978年文本。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将植物新品种保护从行政...
一是开展《条例》宣贯和培训工作。聚焦《条例》修订内容,结合林草特点,多途径开展《条例》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指导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相关管理机构和从业者学习掌握《条例》内容,及时回应育种人的关切,切实为育种创新主体提供服务...
一是扩大保护范围。将保护范围由繁殖材料扩展到收获材料,对无性繁殖品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林业植物育种较多采用无性繁殖方式,收获材料常被间接用于繁殖,保护范围延伸至收获材料后,品种权人可直接对未经许可销售、储存或使用收获材料的行...
《管理办法》要求世界地质公园必须为单一、统一的地理区域,并具有明确的边界和适当的面积。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的规定,为确保世界地质公园具有均衡的地域代表性,每个会员国的“现行”申请数量限于2项。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规定,世界地质公园一旦申报成功,其称号并非永久,需定期(四年或两年)接受再评估。通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世界地质公园理事会的审查意见,将再评估结果确定为:绿卡、黄卡或红卡。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对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积极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纸、鼓粉盒、公务用车等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新能源...
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簿成果,公园总面积4268.5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2330.85平方公里,占54.59%,一般控制区1937.69平方公里,占45.41%。公园内自然资源面积3937.95平方公里,占92.26%,非自然资源面积330.59平方公里,占7.74%。
有了“户口本”,自然资源就有了“户主”,解决了“谁管理”“谁负责”的问题。通过给自然资源‘上户口’,可以清晰界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
给自然资源“上户口”,主要是通过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5个环节来实现。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
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
《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明确四方面措施:一是结合中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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