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明确四方面措施:一是结合中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划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地方可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将国家公园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工作。三是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四是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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