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遗产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遴选申报材料范式,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对审查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海南省工业遗产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