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遴选申报材料范式,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对审查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海南省工业遗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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