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省工业遗产现状和保护利用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确,申请海南省工业遗产,需产权明晰,并符合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指标包括遗产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3个一级指标,下设17个二级指标。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至少需要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需至少2项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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