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下《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共8方面,19条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主要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级高位推动、市县“党政同责”和部门“一岗双责”等方面明确工作措施,重点提出强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作用和市县、省直部门机制化推动环保工作有关要求等。二是进一步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从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个方面明确措施要求。三是明确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主要从明责知责方面,明确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责任事项的牵头部门,明确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并建立完善重要事项的牵头协调机制。四是项目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主要从分工尽责、工作协同、专题报告等方面全链条、全过程提出工作措施,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明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五是扎实推进省级督察和日常监管。提出围绕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深入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和多部门的联合监督。六是加强追责问责和正向激励。明确严格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七是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保障作用。着重提出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等。八是监督保障工作落实,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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