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第一章总则,提出《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管理范畴,对省级工业遗产的定义和内涵进行界定,明确省级工信部门和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工业遗产保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海南省工业遗产的评价指标、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和公示要求等事项。第三章保护管理,明确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保护管理责任,鼓励市县政府和相关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第四章利用发展,明确海南省工业遗产利用发展的原则以及宣传报道、传播推广、弘扬工业精神等要求,提出支持利用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培育工业文化载体等发展方向。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省和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工业遗产有效期和复核等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适用情况、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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