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种情况了,当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终止?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1.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3.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不能真实反映伤病情的;

4.其他拒绝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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