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无需额外提出申请,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时,只需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即可,系统会直接按降低后的费率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55 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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