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伤病情介绍,包括伤病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3.作出鉴定的依据;
4.鉴定结论;
5.权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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