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二是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支持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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