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细则》向市县科技部门提交第四条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市县科技部门核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并向申请人提供《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向申请人予以说明。
初审通过的材料提交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审批办受理,省科学技术厅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确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