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暂行细则》所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是指符合《办法》第四条第5、6款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科技部门受理、初审,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的认定工作。仅适用于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