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额或按住院比例管理。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其中参保职工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如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

职工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8%,个人支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不分医院级别一律报销90%,个人支付1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个人支付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个人支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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