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理意见适用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实际出售,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过错,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项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适用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0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琼自然资规〔2020〕7号),城镇个人自建房和商品房住宅项目具有本质属性区别,需另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不适用于该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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