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四十六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若干规定》专场
实录
(2025年8月13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十六个专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专场。
上个月30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若干规定》的相关情况,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善华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先生,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卢巍先生,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霁锋先生,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先生,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黄家林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的杨善华先生介绍《若干规定》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善华: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海南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下面我重点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其鲜明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坚定立场。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从《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都聚焦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壁垒,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同样离不开民营经济组织的积极参与。一方面,截至2025年6月底,我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组织已然成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另一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海南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多部文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民营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与自贸港核心制度创新深度结合,推动民营经济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实现转型升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课题。《若干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立法实践。它既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场景下的创造性转化,确保国家法律在海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的关键制度准备,为民营企业抢抓封关机遇、应对开放挑战提供了精准法治护航。
按照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启动《若干规定》起草工作,坚持以企业诉求为导向,采取向社会公开、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企业意见。
《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起草的思路可以总结为“三个一”:
一是贯穿一条主线。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依法治国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位谋划促进海南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顶层设计,确保促进海南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把竞争中性原则作为立法起草的核心原则,明确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是聚焦一个导向。聚焦民营经济组织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立法供给侧改革,充分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
整体而言,《若干规定》作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以来出台的全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定位突出三个方面的“强调”,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是强调“促进”。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促进措施多以政策文件为主。《若干规定》是对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要求的适法性表达,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政策性表述,而是具体落实与转化。通过把政策文件中适合法治化的内容上升为法规,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益举措和实践经验进行吸收,《若干规定》以“法”的形式避免了传统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的不足,能够切实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获得稳定的行为预期。此外,区别于传统的“促进型立法”只提供原则性、抽象化的行为框架,《若干规定》在上位法规定和立法技术允许的范围内,强调法规条款的具体化和实施效果,通过明确权责主体、细化操作路径和配套保障机制,将宏观法治目标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法律规范。
二是强调“专门”。《若干规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法规,在承接《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设置了多项保障类机制。一方面,这些机制在市场准入、资源获取、公共服务保障等多个领域明确了有关部门负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义务,并通过立法赋权要求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上述机制建设,有效弥合了政策灵活性与法律规范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若干规定》赋予民营经济组织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权利。在《若干规定》生效以后,要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为了避免制度落空,《若干规定》还构建了“企业投诉—部门响应—整改反馈”的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处理机制,打通了《若干规定》从“纸面到实践”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强调“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宣布建设以来吸引了大量的民营经济组织前来投资。应当认识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政策优势和经济增长点,实现民营经济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齐头并进的发展图景,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使命所在,也是激发制度型开放核心动能的必然要求。《若干规定》针对经济高速发展与民营经济组织获得感不足的长期痛点,通过构建系统化的民营经济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将自贸港独特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法治化保障,交出了一份以法治集成创新驱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一流营商环境的海南答卷。
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统筹协调,与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配套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廖宝祺:
谢谢杨善华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林崇高先生介绍《若干规定》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
省委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省委书记冯飞专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若干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若干规定》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我们积极回应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关切,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海南自贸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突出制度集成创新,依法制定《若干规定》,为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一)保障公平竞争,细化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一是对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贸港政策等作出规定,并对不得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作了细化规定。二是规定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应当评估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明确配套规定制定时限等,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
(二)强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赋能,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一是鼓励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政策。二是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围绕自贸港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健全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对接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技术服务和支撑;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支持产业链的主导民营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创新平台。三是加强对跨境贸易投资的指导服务,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协作,从用好对外贸易投资服务平台、提供通关便利一站式服务、提供跨境贸易投资相关信息服务和加强培训、建立重大风险以及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加强对保护贸易投资安全的指导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三)优化投资融资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一是加强土地要素供给,提高供地效率,推动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二是强化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民营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者信用保证基金,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融资服务机制及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强调金融机构在担保、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组织贷款业务时不得实施的五种行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三是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四是支持个体工商业发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便利和支持。
(四)促进政府履约践诺,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从政企沟通、投诉举报处理、包容审慎监管、信用修复、市场风险监测、帮扶纾困、应急转贷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二是细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具体措施,规定了“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作出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等四项诚信履约措施。三是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对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法迟延支付账款、变相拒绝付款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还就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利用应收账款融资作了明确。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廖宝祺:
谢谢林崇高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举手提问。
答记者问
上海证券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在第六条规定了工商联的职责作用。请问《若干规定》施行后工商联将如何发挥桥梁作用,助力海南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
谢谢记者的提问。今年对于民营经济来说,是大事喜事要事特别多的一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就事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在国家层面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护航。7月30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8月3日正式公布的《若干规定》,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活力动力和更坚实的法治支撑。《若干规定》发布后,引起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广泛关注、解读和讨论,目前整体呈现出高度关注、积极肯定、期待落地的基调。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工商联的工作主题和主责主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条、《若干规定》第六条都明确了工商联的职责,为工商联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截至2025年6月底,我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369.54万户)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工商联系统直接联系服务管理的会员近12万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近4万个,服务覆盖广大民营企业。
工商联作为民营经济人士之家,我们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治宣传,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若干规定》的宣传解读为契机,积极传递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全面掌握法规条款,增强信心、保持定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更加主动融入自贸港建设大局。
一是在推动涉企惠企政策落实落细上下功夫。今年12月18日,自贸港将正式封关运作,“零关税”“双15%所得税”“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一系列关键核心政策将进一步扩容提质、优化升级。目前一些企业仍存在对政策落地实效的疑虑与担忧。我们将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深入实施“政策引航”计划,扎实做好涉企政策服务工作,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用活自贸港核心政策;积极参与全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在助力民营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上下功夫。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工商联章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将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深化开展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畅通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完善诉求办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司法执法部门优化配套措施,规范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下功夫。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发布政商交往正面典型案例,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持续擦亮“营商老爸茶”“民企接待日”“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例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企业制度,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兴万村”海南行动、“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是在持续深化推进所属商会改革上下功夫。《民营经济促进法》《若干规定》都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自律作用。我们将认真履行对所属商会的管理、指导、引导、服务职责,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商会立法工作;强化商会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商会会长考核培养,推进商会治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秘书处职业化建设;指导所属商会在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维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提升商会培育和发展质量。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我们注意到《若干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问题。这也是很多民营企业比较关注关心的内容。请问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机制?取得了哪些成效?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霁锋:
谢谢记者的提问。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把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诉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坚持以“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度”为导向,搭建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处理机制,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做到有求必应,接诉即办。自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上线以来,已帮助民营企业办结各类营商环境诉求8000余件,解决了一大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拖欠账款等难点堵点问题,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主要有以下四点做法:
一是建立“全量化”问题受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我们统筹12345热线、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大调研大服务活动、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等线上线下渠道,全面归集营商环境问题,集中受理企业咨询、投诉、举报及建议,搭建了规范化企业诉求渠道和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二是推行“清单化”问题督办机制,压实问题处置责任。对企业反映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对复杂疑难问题,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对久拖不决、推诿扯皮问题,通过“监督一张网”实行“嵌入式”监督与再监督,切实压实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是创新“多元化”问题解决机制,力促问题实质性化解。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问题,建立领导领办机制,由相关市县和省级部门负责人牵头办理。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疑难问题,创新建立法治会诊机制,由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县政府以及专业律师、行业专家,按照“属地主责、部门支持、府院联动、纪法衔接、共同协商”原则,依法形成解决方案,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闭环式”问题处理机制,完善全流程监管。坚持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满意为第一标准,着力构建问题受理、核实处置、法治会诊、跟踪监督及回访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审查办结情况,对未达标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并征询满意度评价,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民营企业关切,不断健全涉企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擦亮“海南自贸港为您服务”品牌,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涵盖多项金融支持措施,为海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请介绍一下如何落实《若干规定》,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海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卢巍: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立足海南实际,扎实做好普惠金融工作,不断提升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截至6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78亿元,同比增长11%;贷款户数14.22万户,同比增长9.2%。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进一步指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方向。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着重从三个方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获得感。持续开展金融助力海南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便利条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针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门槛或不合理的授信条件;不得强制约定将民营经济组织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以存款或者购买保险、理财、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额外追加增信手段等。
二是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民营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融资便利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升首贷拓展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优势,根据不同主体的生产经营特点,持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各类生产要素。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业务,采取不动产二次抵押、资产授托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
三是综合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的质效。持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访企、问需,主动提供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宣介等多样化金融服务,精准匹配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金融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融对接,不断完善政银企投融资对接机制。运用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逐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
接下来,省委金融办将和相关部门一起,指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
中新社记者:
《若干规定》中提到“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政策,推动涉民营经济组织资金直达快享”。我们了解到“海易兑”系统是海南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请问在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的覆盖面?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黄家林: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23年以来,省工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优化企业享惠体验为目标,持续升级“海易兑”系统,加强数据融合贯通,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免申即享”应用场景,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成企业画像库。“海易兑”系统通过数据中台归集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征信报告及30余个部门4000余项涉企信息,构建了企业画像库,为政策兑现各环节提供了越来越精准的数据支撑。实现申报表单内容的自动填充,企业电子证照、纳税信用等信息的自动获取,为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创造了条件。
二是推出一批“免申即享”事项。2023年完成首笔“免申即享”事项兑现拨付。2024年以新能源汽车个人充电补贴事项为试点,创新搭建“信用+政策兑现”业务场景,通过流程优化显著提升了兑现效率,符合条件且信用好的车主,补贴兑付时限缩短3个月以上,2025年该事项更实现“分钟级”到账。截至2025年7月底,“海易兑”系统累计上线“免申即享”事项66个,兑现笔数7.7万笔。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聚焦持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工作体系。由省级全面统筹研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工作方案,会同各市县、各部门系统梳理惠企政策,构建并动态更新全省“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通过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量化兑现标准等,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二)加速系统升级步伐。推动“海易兑”系统升级改造,强化AI技术应用赋能,最大程度精简填报数据,持续优化智能匹配、精准服务能力,推动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从“人工申报”向“数据直达”智能化方式转变。
(三)切实加强考核评价。配合协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推动“直达快享”重点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系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考核体系,并强化过程跟踪和结果运用。引导推动更多政策、更多事项实现高效便捷兑现,提升企业获得感。
谢谢!
改革网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已经施行。作为统筹协调部门,请问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规定,以推动民营经济在自贸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杨善华:
感谢您的提问。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若干规定》的落实工作,以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聚焦市场准入、政企沟通、配套政策等方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营经济组织。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例如,我们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此外,我省积极落实22条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研究推动出台第二批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自贸港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自贸港建设的“两新”“两重”项目中来,特别是核电、铁路、公路、航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就在本月底,在我省和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举办的“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现场会”上,大家将不仅能倾听相关部委关于封关运作的政策解读、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的现身说法,更能亲眼见证其中部分重点项目成果的落地。
二是在政企常态化沟通方面。推动政企沟通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目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定期由省领导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坚持与企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办理、反馈、督办、评估等闭环服务办法,进一步针对性宣传、解读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特别是封关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南投资兴业。
三是在配套政策方面。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海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障碍与破解路径》《促进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制度》配套政策研究,我们重点关注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从政策执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政府履行承诺、企业帮扶、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以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问题为重点,从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企业要素资源平等利用、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系统研究促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障的制度结构和破解路径。
谢谢!
廖宝祺:
谢谢杨善华先生的解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各位记者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与我们省新闻办进行对接,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平台后续推送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心关注海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本场新闻发布会及后续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海南自贸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6位发布人,同时感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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