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三十九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
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专场
实录
(2025年6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王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九个专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专场。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是战略性资源、决定性因素。2025年5月28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条例》相关情况,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官业军先生;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女士;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微女士;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振华先生;海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王成清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的官业军先生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官业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海南人才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他强调,海南要“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努力让各类人才留得住、用得好”“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要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引才、用才、留才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全面提高人才的服务保障水平”,特别是2024年12月17日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
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4月13日以来,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坚持人才引育用并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的生动实践,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立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当前,海南正举全省之力决战封关运作“一号工程”、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加强人才立法工作,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应有之义。为加快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条例》,深入总结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的有效做法,聚焦破解人才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借鉴国际国内人才工作先进经验,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人才政策,有效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施展才华、实现抱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中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二是体现海南特色。既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于法,又为解决人才发展堵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比如,做好“候鸟”人才的柔性引进使用,允许以市场化标准认定高层次人才等;特别是为突出人才对外开放优势,《条例》专列一章,对国际人才进行特别规定。三是开门立法。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个人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多轮次书面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县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汇聚民意民智。四是立短法。强调“小快灵”“短条例”立法,减少原则性内容表述,增加细化、具化条款;对与人才工作相关但已在其他政策和法规中提到的内容,尽可能不提或者少提。《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7条;第二章人才引进培养,第三章人才使用评价激励,第四章人才服务保障,均为9条;第五章国际人才特别规定,有6条;第六章附则,有1条。2025年5月28日,《条例》由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
王烨:
非常感谢官业军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请问《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有哪些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创新和亮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一是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条例》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明确海南自贸港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和扩大开放的原则,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等在人才发展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予以规范,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双轮”驱动。《条例》立足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实际,明确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各类招才引智平台,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等制约,精准灵活引进各类人才。同时,对柔性引才、市场化社会化引才和本土人才、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青年人才的培养集聚等作出规定,多措并举吸引有志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是突出人才对外开放和合作。《条例》坚持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目标导向,围绕增强引才措施吸引力、提高人才领域开放水平,专章规定关于国际人才的相关制度设计。例如,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贸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支持高等学校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持续招收留学生,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技能人才等;明确国际人才在海南自贸港就业创业的支持措施,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贸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同时,对国际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方面提出更加便利的要求。
四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条例》强化系统观念,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全方位全链条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竞争优势。例如,对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打造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示范区等提出要求,规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明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的有关内容,规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进或谋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规定了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内容;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并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五是注重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创新。《条例》立足人才以用为本,以人才“授权松绑”改革为重点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例如,规定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并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使用制度;明确要求向用人单位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薪酬绩效发放、人才评价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并鼓励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围绕建立健全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作出相关规定,并对经授权的法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作出制度安排;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在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全部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将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并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此外,对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等作出规定。
六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条例》聚焦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明确人才工程项目的评选、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跟踪考核、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等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规定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健康报记者:
人才服务保障是优化引才留才环境的重要内容,请问《条例》对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提出了哪些举措?对这些举措如何保障落到实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微:
谢谢您的提问。落实好各类人才的服务保障,是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增强人才荣誉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前期我省在各项人才政策中也明确了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政策,但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本次《条例》专门用一章对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做出规定,完善政策体系,聚焦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乐业。
一是健全服务体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户、医疗、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档案管理、证照办理等配套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重点园区和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完善人才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效。为此,我们构建了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体系,在全省18个市县以及海口江东、琼海博鳌等重点园区设立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对人才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将高层次人才认定备案、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流动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等事项集中到各级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办理,并授权各市县、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部分法定机构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形成以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为平台,覆盖全流程的人才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是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人力资源市场作为人才流动配置的主渠道,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条例》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持续推进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三亚分园)和中国三亚旅游人才市场建设;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品牌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动态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三是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条例》明确健全人才工程项目评选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平台单位应当对非一次性资助的人才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跟踪考核、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条例》明确要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各类人才政策取得实效。
这个问题回答到这里,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条例》对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优化科技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请问针对这些规定,打算从哪些方面做好配套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开放合作“三个高地”,推动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强化人才科研平台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场所使用、政策支持等方面支持科研平台和设施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培养。省科技厅将在四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科技人才引育用主阵地。一是做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布局建设实验室矩阵。二是壮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五向图强”和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方向,推动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内部研发机构等建设发展。三是强化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等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四是稳步夯实条件保障平台。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牵引,统筹用好央地资源,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其次,改革科技计划,提升科技资源配置绩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以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新领域新赛道为重点,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专项项目。二是统筹开展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探索实行首席专家(科学家)负责制,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在科研攻关组织、资源配置、技术路线决策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协同创新,实行科研经费总额核定制和总体绩效评价制,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更大立项决策自主权。三是统筹提供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加大对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项目的稳定支持力度,聚焦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优秀科技人才深入实施“滚动支持”项目。
再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配套落实:一是研究《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配套细则,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从省级层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相关细则,规范操作流程。二是落实改革任务,支持和指导改革单位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全部所有权等重点任务上大胆探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努力构建“平台支撑有力、资源配置合理、转化畅通无阻”的科技发展生态,多举措提升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条例》中提到“要推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请问在这方面如何推动产教融合,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振华: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养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一是构建海南特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调整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大力培育海南高等教育的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强省属高校与国家实验室、深海所、文昌国际航天城和三亚崖州湾入驻高校的融合,加快培育“农业”“深海”“航天”产业高层次人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职业教育框架,优化具有海南特色的“东西南北中”职业教育布局,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对标海南自贸港“4+3+3”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需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海南自贸港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种业、深海、航天等自贸港亟需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一批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及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校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学研服务平台。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校企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实施人才共育。推进订单式、学徒制、嵌入式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更多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产业人才。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新华网记者:
《条例》第五章国际人才特别规定部分,提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科技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请问主要有哪些便利呢?
海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王成清: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主要提供三方面的便利:一是入境便利。截至目前,85个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外籍人士可免签入境海南。除免签入境之外的外籍人才,来不及在境外办妥签证的,还可以按规定向我省海口和三亚口岸签证机关申办口岸签证入境。二是办理签证证件便利。目前我省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陵水等8个市县设置13个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窗口,外籍人才可就近选择任一窗口申请办理签证证件。因正当合理事由需多次出入境的,可申办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在我省工作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证件。三是办理永久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谢谢。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请问《条例》正式施行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有哪些帮助?
赵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我省在推进技能人才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省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比例不断提高,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为91.6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为13.86万人,近3年技能人才年平均增长率达22.4%。《条例》施行后,技能人才的职业成长和发展道路将迎来以下几方面的积极变化。
一是夯实基础能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这对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促进新成长劳动者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技能人才成长。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条例》明确要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我省每2年举办一届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技能大赛,打造海南职业技能竞赛特色品牌。鼓励市县、行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地方特色开展专项技能竞赛、特色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院校和重点产业园区采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对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称号。
三是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人才贯通发展。《条例》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一方面,《条例》明确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互通。下一步,我们将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另一方面,《条例》明确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这将会指引更多的青年学生在选择人生道路和职业生涯时,走技能成才、技能发展之路。
谢谢。
王烨:
谢谢赵微女士的回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各位记者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通过本场发布会,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进展和成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6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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