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以为项目业主提供最便捷完美、最公开透明的服务为宗旨,因此力求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提速。这体现在项目业主将拟占用征收林地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预审,林业主管部门通过预审环节提前介入提供指导和服务,避免和减少项目业主走弯路;简化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时限提速。在程序上将原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两级分别开展的现场查验合二为一,审批时限由过去大约40天减少到20天,提速50%。其中,省林业厅从自身管理要效率,压缩内部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仅为12天。明确规定专家评估评审所需时间,由过去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到现在的一般项目10天之内,大型项目不超过20天的规定,使专家评审效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