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其中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从2022年起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