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是什么?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资金用途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在编及聘用人员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也可用于聘用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交通补助、独生子女费、劳务报酬等。

2.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家劳务费等。

3.卫生材料支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的支出,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等。

4.低值设备支出。购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等,总设备支出不得超过机构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10%。

5.项目管理经费。用于组织相关宣传、健康教育活动等资金。

6.需方补助经费。用于服务对象的补助项目,例如为老年人健康体检提供的早餐费等。

7.医疗检验服务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8.指导经费。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经费,总费用可以参考1元/人的标准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抽取,用于开展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以及指导专家的津补贴。

9.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20元/人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重复部分费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选择一项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资金严禁用于以下支出:

1.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房屋新建和改扩建、房屋维修、 购买装修材料等。

2.购置大型设备等。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备、车辆购置及信息系统(软件)购置或开发等。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指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管理的设备。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项目方案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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