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20日前,有关高校将当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经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具体报送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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