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旧《细则》规定,“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限额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新《细则》改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投票等方式产生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