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标注解除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哪种情形下不能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包含哪些程序?

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

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消除风险。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对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照“入户核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公告”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