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新政策切实惠及百姓,省医疗保障局、人社厅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渠道便捷、医保结算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