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依法予以保护。对干预行为进行过拒绝、抵制但仍被迫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的,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了如实记录报告,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进行记录报告或未如实记录报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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