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省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首批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