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祭扫的组织服务方式有哪些?组织服务保障有哪些?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组织祭扫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序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同时对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同行人员不超过3人。自行祭扫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本省赴外省或外省赴本省异地祭扫,由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费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自行赴外省异地祭扫,烈士亲属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本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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