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但总体而言,获得充足、洁净的饮用水,是城乡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条例》根据《水法》规定了实施取水许可的基本原则和顺序,即“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