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享惠主体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册,真实记录企业营运情况,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收入情况,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天。营运范围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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