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所有权/(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相关支持文书;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船舶经营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临时)国籍证书/配员证书/航行签证籍;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7)已通知光租承租人的证明文书;(对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