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房屋(已经收房但是未装修)是否要求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又打折?未收房的房屋是否也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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