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删去了“本法公布前”的表述,取消了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特定时间限制,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登记成立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已经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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