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登记证书、承诺书等材料。其中承诺书是养老机构承诺其已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养老机构不符合相关要求,作出虚假承诺骗取备案的,根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将被列入其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关于养老机构的建筑消防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住建和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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