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可以重复申请领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内容包括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因此,建议根据特困人员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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