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指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单位产值纳入海南省统计,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于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