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关注内容。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2023年12月,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海南期间,集中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案例。2024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7个省市中均有建筑垃圾案例,主要是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违规倾倒等问题。
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持续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奠定基础。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提升全省建筑垃圾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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