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价值参照《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规定确定,即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补偿两部分构成。拟用于竞价置换的储备土地价格,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集体决策后确定公开竞价置换时的底价,实际置换价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