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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遵照《海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29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档案局(馆)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琼编[2010]33号)文件的精神,海南省档案局(馆)为省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档案馆同时挂省档案局牌子,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属省政府编制序列,行使省政府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业务指导处、法制宣传处、档案管理处、技术处、音像档案管理处、征集编研处7个处级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指导处     

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新建档案馆(库)的审查工作;负责本省国家级、省级重点档案的备案和竣工工作档案的验收;负责全省档案年报统计。

法制宣传处    

起草本省档案规章制度;配合做好档案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档案管理处      

对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技术处           

负责全省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和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音像档案管理处

负责省级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的拍摄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的采集、整理、归档;负责音像数字化软件的开发和管理利用。

征集编研处

广泛征集散存社会民间,能够真实反映海南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根据领导机关和社会需求,对档案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编写参考资料、编纂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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