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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厅单位职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拟定本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定本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省级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定本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本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十三)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本省专利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本省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本省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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