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新闻资讯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2022-03-17 12:0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报讯 (记者 苏庆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强调制定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章政策,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办法》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违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不得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政策制定机关和企业不得通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政企合作、土地供应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提交政府审议时附上起草部门书面审查结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会审、举报、抽查、考核、信息公开及政策措施动态清理等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政策制定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电子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网站导航 国家相关部委 海南相关部门 其他自贸区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