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五场)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专场实录
(2025年8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王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五个专场——《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专场。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条例》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女士,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先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赵卫先生,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先生。
首先,先请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王雪皓女士介绍《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有关情况。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营商环境的关注关心和大力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目标,聚焦封关运作“一号工程”,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海南”和“诚信海南”建设为抓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着力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当前,海南正举全省之力决战封关运作“一号工程”,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关键之举和应有之义。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二十二条有力举措。此次出台《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行政措施和地方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规范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要求以法治为根本遵循,依法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监管精准性,规范检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海南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政府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近年来,海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仍有企业反映,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制约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们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在起草《条例》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细化行政检查全过程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涉企检查的每个环节依法合规,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同时,强化企业权益保护,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并针对企业的知情权、投诉举报权、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等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在海南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市县、各部门,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保障《条例》落地落细,通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涉企行政检查,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护航我省企业健康发展。
谢谢!
王烨:
非常感谢王雪皓女士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南方日报记者:
请介绍《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立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和亮点有:
一、聚焦“全”链条,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一是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资格以及相关的检查程序。具体是,《条例》规定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应当列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二是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二、聚焦“新”要求,创新精准化智慧化监管措施。一是实施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企业,依法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深化“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加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量控频。三是全面推行“亮码检查”。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检查码并在行政检查时主动向企业出示。
三、聚焦“少”干扰,依法推进合理适当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推进非现场监管。规定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达到监管目的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二是适用包容审慎监管。规定更多采用柔性监管方式,积极通过风险提示、指导帮扶、责任约谈、督促整改等包容审慎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三是明确检查频次上限。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四是加强数据归集共享。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数据和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对于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的产品,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检查数据共享,避免对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查。
四、聚焦“强”保障,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一是保护企业不受违法行政检查干扰。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检查事项无关、超过合理范围和数量要求的资料等。二是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可以通过扫码获知检查的主体、人员、事项、依据等信息,加强对检查行为的监督。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三是设立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规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企业可以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情况。四是保障投诉举报权。企业可以通过“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请介绍一下立法思路。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条例》,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立法审查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对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方式、标准和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明确了行政检查的基本要求,要求强化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检查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明确了行政检查标准,以及要求加强检查计划和方案管理。出台《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写入法规,将我省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立法审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设计制度和措施,规定条款内容,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条条管用好用。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条例》规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创新规定对于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的产品,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行政检查数据共享,避免对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查。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对于《条例》涉企行政检查的创新规定,海南省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如何做到涉企检查兼顾公平与效率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赵卫: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写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近年来海南省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随机抽取行政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据统计,2021—2024年“双随机”重复抽查企业占当年“双随机”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2.25%、1.5%、1.37%、0.88%,有效提高了协同监管效能。同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据统计,2024年,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事项占85%,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企业占“双随机”抽查企业总数的91.92%;2025年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事项占94%,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涉企行政检查的创新规定,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持续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二是不断优化省级双随机平台。推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融合,形成省统一双随机系统,实现双随机抽查与“亮码检查”联通,避免多次录入计划和检查结果,为基层减负。三是强化双随机抽查与“综合查一次”衔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作为开展“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手段,单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通过发起“综合查一次”进一步联合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确保涉企检查兼顾公平与效率。
谢谢!
改革网记者:
《条例》对涉企行政检查做出了很多创新规定,在实践中海南开展“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等改革成效如何?
王雪皓: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关键举措。《条例》对“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一张清单管检查”等改革措施做出了规定,这些改革措施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的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推行“综合查一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统筹行政计划的管理,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加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量控频的效果。自去年7月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来,全省累计推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统筹实施了12000余个检查任务,目前已经减少检查7900余项的检查事项,受到企业广泛的欢迎。
二是推行“亮码检查”,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条例》规定在行政检查主体进入企业检查的时候,应当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检查码。企业可以通过扫码获知检查的主体、人员、事项、依据等信息,加强对检查行为的监督。今年推行 “亮码检查”以来,已经在全省完成18000余个亮码检查任务。
三是推行“一张清单管检查”,规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条例》规定依法公开行政检查事项,将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我省已经制定和印发行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以及根据实施的效果进行动态调整。《条例》规定未纳入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进一步推动“亮码检查”“综合查一次”“一张清单管检查”等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丰富改革的场景,拓宽改革的渠道,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领域、更多的经营主体,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王烨:
感谢您的解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各位记者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进行对接,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平台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心关注《条例》的实施进展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本场新闻发布会及后续的宣传报道。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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