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5-10-10 09:54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及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联动,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九项措施: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动态实时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动态更新机制,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使用广度和深度。

二是提升规划环评宏观预防效力。要求规划环评应聚焦现有环境问题,提出可操作的优化调整的建议,强化在规划阶段的预防作用。

三是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简化符合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及登记表备案,推行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健全建设项目总量指标保障机制,加强审批信息共享。

四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批,简化排污许可变更手续,实施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监管,按规定开展涉企检查。

五是全面推动产业园区内各项制度衔接互动。优化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更新机制,精简重点行业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简化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或排污许可证的中试项目环评。

六是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全面服务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进、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要求产业园区每三年编制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共享园区环境基础数据。

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简化环评类别、“打捆”审批类别的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加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是整顿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建立我省的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工程师的信用管理机制,帮助建设单位选取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高质量完成各项环评文件编制工作。

九是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要求各市县政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评估各市县及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不因改革发生环境质量降低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