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予以规范和加强。省委、省政府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底,省公安厅起草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多轮书面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召开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方面意见,省公安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定》(送审稿)。2025年1月,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规定》(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规定》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职责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更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力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4章32条。
(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调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
(二)突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规定》主要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举报投诉、事故信息报告、政府领导到事故现场、约谈、挂牌整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流程及责任追究要求,对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责任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责任。《规定》以附件清单形式逐一细化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系统梳理了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道路交通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义务,与正文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相互配套形成闭环体系。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依据和来源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各行各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有很多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如交通运输等部门规章等。《规定》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均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如“第七条 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应当按职责,及时排查、整改或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重要内容。”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
(二)关于《规定》施行的时间
《规定》的施行日期是公布之日。理由如下:一是回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紧迫性。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部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亟待解决。《规定》即时生效,能促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企业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出行安全的迫切期待。二是制度核心在于明确和强化既有责任。《规定》没有创设全新的、颠覆性的义务和权利,只是提供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操作指引和问责依据,并不需要为履行职责预留额外的适应时间。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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