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0年4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琼府〔2020〕25号,以下简称2020年版《若干规定》)。2020年版《若干规定》印发以来,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对我省知识产权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即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2020年版《若干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需求,为落实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科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我省对2020年版《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于2023年9月29日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琼府〔2023〕3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保留原有条款项目说明
一是继续保留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资助,出于科学有效推动工作的考虑,增加或降低了资助、奖励金额。
二是继续保留知识产权转化方面的资助、奖励政策:如对专利技术转化奖励、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场主体进行奖补,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及海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进行奖励等。
三是保留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的资助、奖励,为了切实激发、奖励创新创造,减少条款解读歧义,进行了细化。
四是鼓励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师生发明创造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删除项目条款说明
《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取消了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通过 PCT 和巴黎公约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的资助。
(三)新增项目条款说明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充分挖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资源,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受益面,新增对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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