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三亚羊林抽蓄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09-08 08:55 来源: 海南省水务厅 【字体:   打印

为加快推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禁止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发布通告背景

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已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电站建成后服务海南电网,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按照省政府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安排,三峡(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绿色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厅报送《关于恳请发布禁止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通告的函》。经审核,该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已基本确定。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议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避免建设征地范围内重复建设与人口迁入,防止抢建、抢种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受影响群众获得知情权,能够有时间合理的安排各项生产生活事宜,确保实物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开展。

四、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共四条,分别为:

(一)明确了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三亚市崖州区抱古村、崖州区国有直属地、国营南滨农场,育才生态区国有直属地。具体范围以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为准。

(二)明确了禁止开展建设活动的内容为:禁止在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1.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2.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3.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4.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明确了人口迁入的要求:加强对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区域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回原籍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明确了本通告的施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完成止。

五、注意事项

应密切关注工程建设征地区域的社会反映,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目的、意义和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释疑解惑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告》政策咨询单位为海南省水务厅,联系人:王庆辉,联系电话:0898-6578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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